使用條款
第1條(適用範圍)
本「陽光水族館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適用於所有利用由株式會社Sunshine Enterprise(以下稱「本公司」)運營之陽光水族館(以下稱「本館」)的所有遊客。
第2條(門票)
- 入場需持有門票、水族館俱樂部會員證或年票通票。若未攜帶門票、水族館俱樂部會員證或年票通票,將無法入場。
- 有關門票相關資訊(票種詳情、票價等),請查看陽光水族館網站等。
- 有關門票的銷售契約成立條件、支付方法、交付方法、退款條件等,適用各銷售點規定之銷售條件。
- 水族館俱樂部會員,除本條款之外,還適用「水族館俱樂部使用條款」。
- 年票通票的會員除本條款之外,還適用「陽光水族館年票通票 使用條款」。
- 無法使用超過有效期限的門票、折扣券等票證。
- 除出示水族館俱樂部會員證或年票通票之外,無法僅憑門票再次入場。
- 除各銷售點的銷售條件中另有規定外,門票恕不退款或補發。
第3條(營業日、營業時間)
水族館的營業日和營業時間,請查看參考陽光水族館網站。此類資訊可能會在未經預告的情況下變更。
第4條(禁止事項)
使用本館時,禁止下列行為。違反本條款的行為將由本公司或本館員工(以下稱「工作人員」)判斷。
共通事項
- 不當使用門票、水族館俱樂部會員證及年票通票
- 不當使用信用卡、電子貨幣等
- 向工作人員陳述不實內容
- 使用槍械或火藥
- 吸菸(包含電子菸)
- 酒醉狀態入場或在館內過度飲酒
- 配戴遮住全臉的面罩、頭套入場(出於醫療目的需要者除外)
- 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移動設備或商品
- 毀損館內裝飾物、設備或商品等
- 進入禁止入內場所
- 造成其他遊客困擾的行為,或做出暴力、脅迫、威迫、恐嚇、勒索、敲詐、使人恐懼之行為、索要金錢或物品、或有上述之虞的行為
- 侵犯工作人員的肖像權(舉辦活動或進行生物解說時等除外)
- 以放置行李等方式確保或佔用座位、展示區域
- 在本館內奔跑等危險行為
- 疏於對同行者的保護監督
- 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使用鳴物等樂器
- 在館內飲食(舉辦活動時除外)
- 乘坐滑板、直排輪鞋、溜冰鞋、滑板車、自行車等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乘坐工具入場
- 政治團體、反社會勢力團體、宗教活動或類似的活動
- 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使用電源
- 使用無線對講機、揚聲器,或散發傳單等
- 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銷售物品及宣傳活動
- 將商品或贈品等陳列在桌子或地板上,或買賣行為及有此引起的遊客之間的金錢收受
- 向工作人員、生物提供禮物、贈品
- 不遵從本公司或工作人員的指示
- 違反或可能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 攜帶下列物品進入館內
- 除導盲犬、輔助犬以外的犬隻等、貓和小鳥等寵物、家畜和家禽類等
- 槍械和刀劍類等一般被稱為危險物品的物品
- 可能爆炸、起火或釋放有毒氣體的物品
- 有害物質
- 行李箱等大型行李、手推車及嬰兒車以外的幼兒乘坐工具(戶外推車等)
- 發出噪音或異味的物品(包含過度濃烈的香水或古龍水等。)
- 可能影響飼養生物的物品(發出大音量的樂器、雷射筆、泡泡水等)
- 食物及飲料(寶特瓶或水壺等有蓋飲料、嬰兒食品除外。)
- 單腳架、三腳架、自拍桿等攝影輔助器材
- 無人機或無線電遙控飛機等
- 其他可能妨礙本公司營運或造成其他遊客困擾之物品
- 由法令、條例、政府或業界團體等所制定的手冊、指導方針等被認定為「顧客騷擾」的行為,以及符合「太陽城集團顧客騷擾基本方針」中的所有行為,或類似行為
- 將工作人員的個人資料等發佈到SNS/網路等(照片、音訊、影片的公開)(舉辦活動時及進行生物解說時等除外)
- 在SNS/網路等發佈虛假資訊或誹謗他人
- 其他,所有經本公司或工作人員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飼養生物、展示
- 將手或物品放入展示水槽內或水面
- 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餵食飼養生物或野生鳥類
- 玩弄、傷害飼養生物
- 敲擊或損壞展示水槽
- 未事先取得本公司或工作人員的同意,擅自伸手觸碰飼養生物
- 對飼養生物使用手勢、姿勢、口哨、手旗等
- 向本公司或工作人員提出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的飼養生物相關問題或發言
攝影、發佈、公開
- 未經本公司許可的現場播放、直播
- 未經本公司許可的商業目的之攝影或錄音及公開
- 使用單腳架、三腳架或自拍桿等拍攝輔助器材,或無人機或無線電遙控飛機等進行攝影
- 在禁止攝影的地區拍攝,以及在禁止使用閃光燈的區域使用閃光燈拍攝
- 使用光線過強造成其他遊客困擾的照明設備進行拍攝
- 長時間獨佔水槽前進行攝影
- 攝影並公開與拍攝者無關的遊客及特定工作人員(舉辦活動或進行生物解說時等除外)
第5條(拒絕入場、退場等)
如遇以下情況,本公司或工作人員可能會拒絕遊客進入本館,或要求退場。此外,本公司或工作人員將基於合理之根據對違反本條款之行為作出合理判斷。本公司或工作人員基於本條款進行應對時,已購買的門票將不予退款。本公司判斷行為惡劣時,可能會聯繫警察、律師等並採取適當措施。
- 有前條規定的禁止行為時
- 對本公司或工作人員做出暴力、脅迫、威迫、恐嚇、勒索、敲詐、使人恐懼之行為、索要金錢或物品、威逼行為等,或提出超過商業上合理範圍之負擔時。或是被認為在過去也在本館或其他設施中做過相同行為時
- 違反公序良俗,或在社會道德上有負面影響,並可能損害本館形象時
- 可能有集團性或常習性暴力非法行為時,或爲暴力集團、暴力集團成員、暴力集團準成員、暴力集團相關企業、總會屋(搗亂股東會議者)、標榜社會運動的詐欺者或特殊情報的暴力團員等或其他類似者(以下統稱「反社會勢力」),或被認為與反社會勢力有密切交際關係者時
- 本公司判斷不遵守或可能不遵守本條款時
- 其他本公司判斷應限制入場之所有行為
第6條(免責聲明)
在以下情況,本公司恕不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因地震、火災、颱風及其他天災導致的事故
- 因遊客疏忽造成的事故
- 遊客的物品、行李、嬰兒車等的遭竊或遺失
- 遊客間發生的爭吵、糾紛、事故
- 不遵守本公司及工作人員的注意、要求或誘導(包含館內標誌)而造成的事故
- 因遊客攝影或錄音的圖像、影片或音頻的公開而引起的糾紛
- 因設施檢查、飼養生物的身體狀況不良、天候狀況等導致設施營業或活動時間的變更、取消
第7條(營業)
在以下情況,本公司得以在未事先通知下變更營業時間、休館、更改或暫停展示、更改活動內容等。此時,本公司不接受任何門票的退款及支付來場時所花費的交通費等。
- 進行設備檢修、維修或施工時
- 飼養生物的健康狀況不良、安全考量
- 地震、火災、颱風、天候惡化、各種天災、事故發生
- 因傳染病流行、行政機關要求縮減或暫停營業或其他行政指導等,因非本公司責任之事由導致本館營運困難時
- 其他所有因本館狀況造成的情況
第8條(損害賠償、法律措施)
本公司對於以下情況,將向遊客索賠相關損失
- 損壞設施、展示品、裝飾物、設備等時
- 對本館飼養生物做出禁止行為或導致其受傷時
- 做出第4條規定的禁止行為,並對其他遊客或工作人員造成精神上或肉體上的痛苦等之損害時
- 其他違反本條款,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時
第9條(個人資料處理)
本公司對獲取的個人資料除用於確認門票的購買、水族館俱樂部會員證及陽光水族館年票通票的發行和管理、發送陽光水族館及太陽城的相關資訊之外,還用於本公司隱私權政策上記載的使用目的。此外,本公司獲取的個人資料將按照本公司的隱私權政策處理。
第10條(條款變更)
本公司可視需求更改本條款、制定新的條款和注意事項。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應明確表示變更的內容及生效時期,並在生效日期的適當期間前在陽光水族館網站上公布。
附則
第1條(施行日期)
本條款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