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条款
第1条(适用范围)
本“阳光水族馆使用条款”(以下称“本条款”。)适用于使用由株式会社Sunshine Enterprise(以下称“本公司”。)运营之阳光水族馆(以下称“本馆”。)的所有游客。
第2条(门票)
- 入场需持有门票、水族馆俱乐部会员卡或年票通票。若未携带门票、水族馆俱乐部会员卡或年票通票,将无法入场。
- 有关门票相关信息(票种详情、票价等)请查看阳光水族馆网站等。
- 有关门票的销售合同成立条件、支付方式、交付方式、退款条件等,适用各销售点规定之销售条件。
- 水族馆俱乐部会员,除本条款之外,还适用“水族馆俱乐部使用条款”。
- 年票通票的会员除本条款之外,也适用“阳光水族馆年票通票 使用条款”。
- 已过有效期的门票、折扣券等将无法使用。
- 除出示水族馆俱乐部会员卡或年票通票之外,只凭门票无法再次入场。
- 除各销售商的销售条件中另有规定外,门票恕不退款或补发。
第3条(营业日、营业时间)
水族馆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请查看阳光水族馆网站。这些信息可能会在未经预告的情况下变更。
第4条(禁止事项)
游客在使用本馆时,禁止下列行为。违反本条款的行为将由本公司或本馆员工(以下称“工作人员”)判断。
共通事项
- 非法使用门票、水族馆俱乐部会员卡及年票通票
- 非法使用信用卡、电子货币等
- 向工作人员陈述不实内容
- 使用枪枝或火药
- 吸烟(包含电子香烟)
- 以醉酒状态入场或在馆内过度饮酒
- 配戴遮住全脸的面罩、头套入场(因医疗目的需要者等除外)
- 未经本公司许可,擅自移动设备或商品
- 损坏馆内装饰物、设备或商品等
- 进入禁止入内场所
- 造成其他游客困扰的行为,或做出暴力、胁迫、威迫、恐吓、勒索、敲诈、使人恐惧之行为、索要金钱或物品、有上述之虞的行为
- 侵犯工作人员的肖像权(举办活动或进行生物解说时等除外)
- 以放置行李等方式确保或占用座位、展示区域
- 在本馆内奔跑等的危险行为
- 疏于对同行者的保护监督
- 未经本公司许可,擅自使用鸣物等乐器
- 在馆内饮食(举办活动时除外)
- 乘坐滑板、单排旱冰鞋、双排旱冰鞋、滑板车、自行车等其他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当之乘坐工具入场
- 政治团体、反社会势力团体、宗教活动或类似的活动
- 未经本公司许可,擅自使用电源
- 使用无线电设备、扩音器,或散发传单等
- 未经本公司许可,擅自销售物品及宣传活动
- 将商品或赠品等陈列在桌子或地板上,或进行买卖行为及由此引起的游客之间的金钱收受
- 向工作人员、生物提供礼物、赠品
- 不遵从本公司或工作人员的指示
- 违反或可能违反法令、公序良俗之行为
- 携带以下物品进入馆内
- 除导盲犬、辅助犬以外的犬只等、猫和小鸟等宠物、家畜和家禽类等
- 枪枝和刀剑类等一般被称为危险物品的物品
- 可能爆炸、起火或释放有毒气体的物品
- 有害物质
- 行李箱等大型行李、手推车及婴儿车以外的幼儿乘坐工具(户外推车等)
- 发出噪音或异味的物品(包含过度浓烈的香水或古龙水等。)
- 可能影响饲养生物的物品(发出高音量的乐器、激光笔、肥皂泡等)
- 食物及饮料(塑料瓶或水壶等有盖饮料、婴儿食品除外)
- 独脚架、三脚架、自拍杆等摄影辅助器材
- 无人机或遥控机器等
- 其他可能妨碍本公司运营或造成其他游客困扰之物品
- 由法令、条例、政府或业界团体等所制定的手册、指导方针等被认定为“顾客骚扰”的行为,以及符合“太阳城集团顾客骚扰基本方针”中的所有行为,或类似行为。
- 将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等发布到SNS/互联网等(照片、音频、视频的公开)(举办活动时及进行生物解说时等除外)
- 在SNS/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或诽谤他人
- 其他,所有经本公司或工作人员判断为不适当之行为
饲养生物、展示
- 将手或物品放入展示水槽内或水面
- 未经本公司许可,擅自喂食饲养生物或野生鸟类
- 玩弄、伤害饲养生物
- 敲击或损坏展示水槽
- 未事先取得本公司或工作人员的同意,擅自伸手触碰饲养生物
- 对饲育生物使用手势、姿势、口哨、手旗等
- 向本公司或工作人员提出本公司判断不适当的饲育生物相关问题或发言
摄影、发布、公开
- 未经本公司许可的现场播放、直播及公开
- 未经本公司许可的商业用途之摄影或录音
- 使用独脚架、三脚架或自拍杆等拍摄辅助器材,或无人机或遥控机器等进行摄影
- 在禁止摄影的场所拍摄,以及在禁止使用闪光灯的区域使用闪光灯拍摄
- 使用光线过强造成其他游客困扰的照明设备进行拍摄
- 长时间独占水槽前进行拍摄
- 拍摄和公开与拍摄者无关的游客及特定工作人员(举办活动或进行生物解说时等除外。)
第5条(拒绝入场、退场等)
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或工作人员可能拒绝游客进入本馆,或要求退场。此外,本公司或工作人员将基于合理之根据违反本条款之行为做出合理判断。本公司或工作人员根据本条款进行应对时,已购买的门票将不予退款。本公司判断为是行为恶劣,可能会联系警察、律师等并采取适当措施。
- 有前条规定的禁止行为时
- 对本公司或工作人员做出暴力、胁迫、威迫、恐吓、勒索、敲诈、使人恐惧之行为、索要金钱或物品、威逼行为等,或提出超过商业上合理范围之负担时。或是被认为在过去也在本馆或其他设施中做过相同行为时
- 违反公序良俗,或在社会道德上有负面影响,并可能损害本馆形象时。
- 可能有集团性或常习性暴力非法行为时,或为暴力团体、暴力团体成员、暴力团体准成员、暴力团体相关企业、总会屋(捣乱股东会议者)、标榜社会运动的诈欺者或特殊情报的暴力团员等或其他类似者(以下统称“反社会势力”),或被认为与反社会势力有密切交际关系者时
- 本公司判断不遵守或可能不遵守本条款时
- 其他本公司判断应限制入场之所有行为
第6条(免责声明)
本公司对于以下情况,恕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 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天灾导致的事故
- 因游客的疏忽造成的事故
- 游客的物品、行李、婴儿车等的被窃或遗失
- 游客间发生的争吵、纠纷、事故
- 不遵守本公司及工作人员的注意、要求或指导(包含馆内指示牌)而造成的事故
- 因游客摄影或录音的图像、视频或音频的公开而引起的纠纷
- 因设施检查、饲养生物的身体状况不良、天候状况等导致设施运营或活动时间的变更、取消
第7条(运营)
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得以在未事先通知下更改营业时间、休馆、变更或暂停展览、变更活动内容等。此时,本公司不接受任何门票的退款及支付来场时所花费的交通费等。
- 进行设备检修、维修或施工时
- 饲养生物的健康状况不良、安全考量
- 地震、火灾、台风、天候恶化、各种天灾、事故发生
- 因传染病流行、行政机关要求缩减或暂停运营或其他行政指导等,非本公司责任之事由导致本馆营运困难时
- 其他所有因本馆状况造成的情况
第8条(损害赔偿、法律措施)
在以下情况,本公司将向游客索赔相关损失。
- 损坏设施、展示物、装饰物、设备等时
- 对本馆饲养生物做出禁止行为或导致其受伤时
- 做出第4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并对其他游客或工作人员造成精神上或肉体上的痛苦等之损害时
- 其他违反本条款,对本公司造成损害时
第9条(个人信息处理)
本公司获取的个人信息除用于确认门票的购买、水族馆俱乐部会员卡及阳光水族馆年票通票的发行和管理、发送阳光水族馆及太阳城的相关信息之外,还用于本公司隐私政策上所记载的使用目的。此外,本公司获取的个人信息将按照本公司的隐私政策处理。
第10条(条款变更)
本公司可视需求更改本条款、制定新的条款和注意事项。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应明确表示更改的内容及生效时期,并在生效日期的适当期间前在阳光水族馆网站上公布。
附则
第1条(施行日期)
本条款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